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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讲坛下基层:农村土地法合同法应用

5日上午,由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的“荆楚讲坛下基层·农村土地法合同法应用”法制公益讲座在武汉市江夏区舒安街道办事处会议室举行。本期讲座由江夏区舒安街道办事处、武汉市政法系统小康工作队、周南文化沙龙共同承办,知名律师鲁俊峰结合土地法规和中心村建设,对目前当地土地流转和承包中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实际可操作的指导意见,为街道的建设者们答疑解惑。

现状与趋势

当前,土地流转市场化已成为趋势。通过流转合约、价格机制等市场机制,把农民分散经营的土地转给以市场化、企业化运作的“大户”和农业龙头企业,促使其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项目推进,解决了分散经营的缺陷,有利于农业现代化的建设和发展,所获得的收益也给农民带来更多好处。

鲁俊峰分析,土地流转价格随着粮食价格的变化而变化,同时也受到企业经营流入土地效益的影响,比一次商定好固定价格更合理,更能确保农民长远收益。同时,如果能够在流转合同中约定给予农民工作岗位,农民的收入也能进一步得到保障和提高。他提示,地方政府和村集体应当高度重视合同的签订、项目的协调与宣传,执行更规范的程序与步骤。

问题与对策

“都觉得种田不如种房,投资小产权房像买大白菜一样,怎么办?”“所有权属于集体、承包权属于农户、经营权可自由流转,这三者之间法律关系理不顺,导致的矛盾纠纷怎么解决?”……鲁俊峰就一系列农村土地工作中经常会遇到的实际问题,并一一加以解答。

他建议,依据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培养农户树立规模经营出效益的意识,保障妇女、移民等群体的土地权益公平;给予农民最低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及生活保障,消除后顾之忧;吸引企业集约利用土地开办企业以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对于“三权分离”的问题,鲁俊峰指出,政府应平衡处理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既不越位也不缺位;集体应充分利用村民自治,村集体成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重大决策;提供信息、法律宣教、价格指导、合同指导等服务。

合同与规范

针对当前农村经济合同在形成程序、内容和文本、签订主体、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种种不规范现象,鲁俊峰强调,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必须严把“三关”:一是政策关,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农业农村政策;二是法律关,在合同主体和合同内容上不得违背法律法规;三是程序关,所有经济合同必须经过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程序,不得越俎代庖少数人说了算。

同时,要将《经济合同法》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讲解经济合同的要素和拟文要求,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撰写经济合同文本的水平;乡镇办,尤其是乡镇办经管站要加强对农村经济合同签订的把关指导,确保合同签订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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